一、頂尖人才支持政策
1、院士科研經費保障支持。對新當選的院士團隊,累計5年內給予所在單位最高3000萬元經費用于自主選題科研項目研究。其他院士,累計3年內給予團隊最高1000萬元經費支持。【實施部門:省科技廳科技人才工作處(0531-51751196);政策來源:《關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資源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魯科字〔2019〕52號)】
二、青年人才支持政策
1、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支持。對從事基礎研究的青年人才,以省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項目、優秀青年基金項目、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經費支持。其中,對于進入國家優青、國家杰青最后評審階段未獲立項的,直接給予支持。畢業于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數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在《關于轉發科技部等部門<加強“從0到1”基礎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發布之日(2020年8月12日)后首次來魯創新創業的,可申報青年基金項目并給予直接支持。【實施部門:省科技廳基礎處(0531-51751105);政策來源:《關于印發<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等七個文件的通知》(魯科字〔2021〕63號)】
2、省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對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等方面已取得較好成績的海外優秀青年學者(含非華裔外籍人才),以省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給予60萬元經費支持。【實施部門:省科技廳科技人才工作處(0531-51751197);政策來源:《關于申報山東省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的通知》】
3、青年博士(后)創新創業支持。對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開展研究的博士后,符合條件的在站期間可享受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助,最長3年,總額不超過15萬元。出站后留(來)魯工作并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萬元一次性生活補助(視同省政府獎勵)。每年遴選一定數量新近畢業的國內外優秀博士,專項資助其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養一批高層次創新型青年領軍人才。對全職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進行創新研究的博士后人員給予科研啟動資金。符合條件的留(來)魯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可按照省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制度規定直接申報正高級或副高級職稱。【實施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才開發處(0531-51788132)、省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0531-51787569);政策來源:《山東博士后科學基金管理辦法》(魯人社字〔2022〕167號)、《關于下放職稱服務管理權限和建立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制度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128號)、《山東省有關博士(后)生活補助核定發放辦法》(魯人社字〔2021〕31號)、《山東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辦法》(魯人社規〔2022〕1號)】
三、重點領域行業人才支持政策
1、省重點扶持區域急需緊缺人才支持。面向85個省重點扶持區域,每年支持100個左右的人才項目,帶成果、帶項目到受援地服務重點產業發展。對重點項目、優秀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和100萬元的省級資金支持。【實施部門:省發展改革委區域發展處(0531-51783250)、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0531-51769843);政策來源:《山東省重點扶持區域引進急需緊缺人才項目管理辦法》(魯發改動能辦〔2023〕539號)】
2、科技副職。選派高層次人才掛任“科技副職”,服務期不少于1年,連續掛職最多3年。期滿考核表現突出的,3年內申報國家級、省級人才工程項目且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不受所在單位、掛職地推薦名額限制。市級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按照每年每人1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實施部門: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科技人才工作處(0531-51751196)、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才開發處(0531-51788130);政策來源:《山東省科技副職掛職工作實施辦法》(魯組發〔2022〕5號)】
四、人才表彰獎勵政策
1、齊魯杰出人才獎。表彰在我省工作5年以上,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杰出人才。每3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不超過2人;同時設置齊魯杰出人才提名獎,每次評選不超過10人。【實施部門: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才開發處(0531-51788130);政策來源:《齊魯杰出人才獎評選獎勵意見》】
2、山東省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最高獎每年度評審一次,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省科學技術青年獎每年度評審一次。【實施部門:省科技廳法規處(0531-51751067);政策來源:《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魯政發〔2018〕21號)、《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21修訂)》、《關于調整山東省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的通知》(魯科字〔2022〕78號)】
3、山東省優秀發明家。每2年評選一次,表彰優秀發明家20人,按照中央批復數量,從專利發明人(設計人)中評選產生。【實施部門: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0531-51792398);政策來源:《山東省專利獎勵辦法》(魯政辦字〔2021〕100號)】
4、齊魯友誼獎。每年評選表彰一次,表彰20名外國專家。【實施部門:省科技廳外專處(0531-51751206);政策來源:《山東省外國專家管理辦法》(魯政辦發〔2011〕48號)】
5、山東省榮譽公民、山東省人民友好使者。每2年評選一次,分別表彰20名左右、40名左右外國友人。【實施部門:省委外辦友協秘書處(0531-51778802);政策來源:《授予外國友人榮譽公民稱號的規定》(魯政發〔2010〕35號),《授予外國友人“山東省人民友好使者”稱號的規定》(魯友協〔2009〕2號)】
五、人才服務政策
1、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面向海內外引進和自主培養的各類高層次留學人才、外國人才和國內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等頒發“山東惠才卡”,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戶籍、住房、配偶隨遷、子女入學、編制、職稱、崗位、薪酬等29項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實施部門: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0531-88597979)牽頭;政策來源:《山東省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規定》(魯人社規〔2018〕5號)】
2、高層次人才生活保障支持。對高層次人才的配偶就業,給予妥善協調安置;暫時無法安排的,用人單位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發放最長3年的生活補貼;高層次人才及其親屬可享受指定三甲醫院預約就診、專員陪同、專家診療的就醫綠色通道服務。【實施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0531-88597979)、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0531-51793759)、省衛生健康委醫政處(0531-51766161)、省醫療保險事業中心(0531-51799921)等;政策來源:《山東省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規定》(魯人社規〔2018〕5號)】
3、高層次人才事業發展支持。滿編超編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使用省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事業單位特聘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聘用到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暫無相應崗位空缺的,可使用特設崗位聘用。鼓勵事業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施績效工資傾斜、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所需資金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實施部門:省委編辦監督檢查處(0531-51778077)、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31-51788160)、工資福利處(0531-51788174);政策來源:《山東省事業單位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特聘辦法》(魯人社規〔2017〕22號)、《山東省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管理使用辦法》(魯編辦發〔2022〕7號)、《關于山東省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的意見(試行)》(魯人社發〔2018〕59號)、《關于支持省屬高水平大學和科研院所自主確定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范圍的通知》(魯人社字〔2022〕119號)、《關于加強省屬公立醫院高層次人才薪酬激勵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22〕130號)、《山東省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監督檢查辦法》(魯人社字〔2023〕79號)】
4、高層次人才風險補償貸款。“人才貸”風險補償額原則上為貸款本金實際損失額的70%。對各市產生的納入省級獎勵范圍的“人才貸”,按貸款本金實際損失額一定比例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實施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事處(0531-51783927);政策來源:《關于修訂印發<山東省“人才貸”風險補償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金監發〔2023〕10號)】
六、人才平臺建設支持政策
1、國家級創新平臺創建支持。對新升級為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給予每個平臺1000萬元經費支持。【實施部門:省科技廳資配處(0531-51751085)、省發展改革委高技術處(0531-51783110)、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處(0531-51782609);政策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魯政發〔2022〕18號)】
2、院士工作站政策。對綜合績效評價優秀的院士工作站,通過省重點研發計劃(競爭性創新平臺)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院士工作站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優先納入相關人才計劃;對面向社會提供公共研發服務的院士工作站,納入省公共創新服務平臺體系,給予后補助支持。【實施部門:省科技廳合作處(0531-51751125);政策來源:《山東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務辦法》(魯科字〔2023〕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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